在德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,
企业形式
1、人合
KG)等形式。
2、资合
AG)这两种基本形式。
注册受理机构
在德国,企业家作为自营业者分为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,由财税局管理。
工商业者依照营业额可分为小工商业者和商人。年营业额不超过26万欧元、收益不超过2.5万欧元的小工商业者,只需要在工商会(IHK)登记簿注册即可;有较高营业额及盈利的企业,必须设立符合法律形式的企业,并在商业登记簿注册。
注册主要程序
1、营业申报
在德开展营业活动须履行申报手续。申请者应在当地政府的“经济与秩序局”(部分地方称“营业登记管理处”)进行书面营业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扩展营业范围时,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(如售香烟或糖果),也需要申报。
申报表的副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、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,申请者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。如果违反条例,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,将被处以罚款。申报费用较低,一般是18欧元。如果需要审批,则需另交审批费。
如果是个体企业,还需提供商业登记注册复印件、需审批行业的批文;如果是手工业企业,需提供“手工业卡
2、商业登记注册
或以全体股东姓名,除股东外,
登记注册前,即1.25万欧元,其余部分可用实物出资,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资本余额提交担保。但实物出资需经过评估确定实物价值。
按照德《商法典》,即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,以载入商业登记簿。商业登记簿分A、B两类,),)。登记手续须由地方法院认可的公证师办理,
正式注册才算完成。注册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报刊等媒体发表公告。
德国关于外贸企业的管理
德国没有关于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企业注册的单独规定,所有注册企业均可自由进行包括商品、服务、资本、支付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对外经济活动。
根据德国《对外经济法》,德国政府并不对进出口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加以限制或监督,企业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而言是自由的,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。在国际贸易中,企业自主决定与该企业及其进出口经营行为相关的所有事务,并对产生的结果或后果自行负责。